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統籌推進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6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延長到今年年底,推動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通知》明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延續階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用電成本政策。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延續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通知》要求,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充分認識當前形勢下推動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對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的重要性,指導電網企業認真抓好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落實,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做好政策解讀;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創新方式方法,切實加強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監管,確保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增加企業獲得感。